夫本源之学,非立一言以蔽天下,非执一法以统万端。
道有自然之本,儒有成德之本,佛有破执之本;科学以求真为本,经营以价值为本,组织以共事为本,生命以安顿为本,社会以共生为本。
诸本并立,不相夺也;万法归位,不相乱也。
通而不混,分而不裂;各明其源,各守其界;各成其用,各返其根。
若夫世人之失本也,名相夺真,指标代本,工具役心,欲望冒名。
以分数代教育,则育人之本失;以利润代经营,则价值之本失;
以权力代组织,则共事之本失;以神秘代修行,则清明之本失;以速度代发展,则共生之本失。
于是学问日繁,而判断日弱;方法日多,而方向日迷;组织日大,而信任日薄;技术日强,而人心日危。
此非无能之患,乃失本之患也。
至若明本之人,则不急于逐术,不轻于立名,不惑于成败,不役于得失。
见道,不执道名,而明自然生成之理;
见儒,不执礼相,而明关系成德之义;
见佛,不执玄妙,而明破执清明之心;
见科学,不执权威,而明证据求真之诚;
见经营,不执利润,而明价值信任之根;
见组织,不执权位,而明共同协作之本;
见生命,不执欲望,而明安顿成己之归;
见社会,不执胜负,而明长期共生之道。
故曰:明本者,非求一法以尽万法,乃使万法各得其位。
本明,则衡有准;本明,则止有界;本明,则精有焦;本明,则众可利;本明,则新有归。
嗟夫!
名可用也,不可夺本;
术可行也,不可役心;
利可取也,不可伤义;
新可创也,不可离源。
成而能返本,则成不蔽心;
变而能返本,则变不失道;
盛而能返本,则盛不成危;
新而能返本,则新不为乱。
是故,明本第一。
非始而已,亦终而始也。
一轮演化之后,复归明本;一番创新之后,更明其源。
本源非答案,乃判断之始;明本非占有,乃时时返照:
我所行者,是否仍在本源之中。